关于张海平变更并追回失业补助金待遇的送达公告

2022-09-28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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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平: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错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110000309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张海平(身份证号码:452502197002******)

  经核查,您已于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在东莞市鸿祥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参保缴费,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海平的2020年8月31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0〕第0100238162号)进行变更,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我局将从2020年8月停发。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自2020年8月至2020年8月累计多发的1个月失业补助金待遇,合计990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99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张海平龙华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龙华社保分局大浪管理站,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西路大浪社保站(龙华中学斜对面),联系电话:0755-28157685。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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