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鳄雀鳝及水生生物外来物种防控工作告知书
广大市民、渔业捕捞人员、垂钓人员: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鳄雀鳝防控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鳄雀鳝及水生生物外来物种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物安全,保护本土水生生物,维护本土水域生态平衡,特发此告知书。
一、鳄雀鳝的基本情况
鳄雀鳝(Atractosteus spa tula)俗名大雀鳝、福鳄, 隶属于雀鳝目、雀鳝科、雀鳝属。因其吻部突出,有锋利的 牙齿,且头部与鳄鱼相像,故称鳄雀鳝。该鱼原产于中北美 洲,是一种比较古老、较为低等的硬骨鱼类,体形较大,资 料记载的最大个体可长达3米。鳄雀鳝为凶猛的肉食性鱼类, 常以潜伏突袭的方式捕食,对本土鱼类具有很大杀伤力,在 极端情况下,对人类具有一定的攻击性。鳄雀鳝对溶氧和水 温的耐受范围广,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均能越冬。
近年来,在部分省(地 区)偶有目击和捕捉记录。专家认为,北京气候条件与该物种自然分布区相近,且由于鳄雀鳝缺少天敌等因素,不能完全排除未来该物种在北京定殖的可能性。近期,在海淀区一小区人工景观水域发现了一条鳄雀鳝,农业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目前,鳄雀鳝在北京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 用于向市民展览展示和科普宣传。
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鳄雀鳝的特点和危害,警告广大市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和放生鳄雀鳝及外来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举报及处理方法
鼓励市民对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9088248。
非禁渔期进入密云水库开展捕捞作业的渔民、垂钓人员如捕捞到或垂钓到从未见过的水生生物;请不要丢弃和卖出,请致电69088248进行处理。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