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4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简称市文资中心)是市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设置情况:
市文资中心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工会。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产权管理处(改革处)、财务预算处(统计处)、审计处、考核评价处(董事会工作处)、投融资处、科技创新处(文化融合发展处)、宣传信息处、项目协调处、对外交流处、人事处。下属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文艺院团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市属文化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出资人职责。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3.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
4.指导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负责建立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6.指导督促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运用。负责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教育、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8.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市国有文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文化和资本市场对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发展相关专项资金。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和相关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负责促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产业发展。组织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70人(因机构改革原因保留行政编制);事业编制110人,实有人数2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4993.19万元,比上年增加20852.39万元,增长28.4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4071.84万元,比上年增加20852.39万元,增长28.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068.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3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210.17万元,比上年减少38786.58万元,下降47.89%,其中:基本支出3762.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1%;项目支出38447.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982.26万元,比上年增加11902.35万元,增长14.33%。主要原因: 用于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1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69.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140.20,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1,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69.8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2.93万元,下降38.06%。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69.8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2.93万元,下降38.06%。主要原因:因疫情等原因部分培训项目未发生。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1年度决算42140.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4432.24万元,增长137.97%。其中:
“文化和旅游”2021年度决算18374.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948.44万元,增长11.86%。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1年度决算23765.8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2483.81万元,增长1753.77%。主要原因:用于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0.1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0.1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62.8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455.69万元、津贴补贴1684.20万元、奖金35.68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79.96万元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25.54万元、印刷费3.26万元、咨询费1.9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44万元、电费32.67万元、邮电费7.11万元、取暖费19.95万元、物业管理费55万元、差旅费3.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1.77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49万元、福利费32.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2万元、其他交通费106.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9.1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1.09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1万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3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7.3万元减少69.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4万元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按疫情防控要求未安排出国任务。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7万元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3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1.6万元减少14.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3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1.6万元减少14.28万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部分公务活动取消或转为线上,同时严格规范公车使用。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4万元,比上年减少17.3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4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7台,116.0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2。